区块链存证在数字版权案件中的司法采信
摘 要
区块链技术具有的时间戳特性和不可篡改特性天然与数字版权保护的需求相契合。司法智能化和便利化是未来的趋势,2018年以来,区块链以存证平台的方式在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上线,裁判了一些数字版权侵权案件,在诉讼中判断区块链存证是否满足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由于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不同的法院判决有偏差。整理裁判文书中的判案思路发现,一般从区块链存证平台资质的合法性、区块链存证来源真实性、区块链存证存储可靠性、区块链存证内容的完整性、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操作指引、技术调查官或工程师释明等六个维度准备,会增强法官对区块链存证的采信。
关键词:数字版权;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司法采信
什么是区块链存证?区块链存证是利用区块链及其扩展技术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过程中,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加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存证的过程[1]。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中[2],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该规定实施后,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有了明确的依据,已经有多家法院上线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3],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以是否采信区块链存证为争议焦点的判决。
在数字版权纠纷案件中,区块链存证法院是否采信?数字版权保护如何更好地应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如何更好地说服法官采信区块链存证?这些是数字版权领域重要并且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数字版权案件中区块链存证证据采信与否的观察
目前,区块链存证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采信标准,或者说仅仅只是形成了原则性标准而不具有操作性。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业务场景以及不同的技术实现方式,法院的司法判决出现了偏差。因此,大家遇到区块链存证问题时往往不知如何下手,譬如文章被第三方转载了,实践中大家会纠结,是选择公证还是区块链存证?如果用区块链存证法院会认可吗?这种困惑是十分普遍的。笔者检索区块链存证的相关案例,摘要法院的部分观点:
案例一:在华泰一媒公司诉深圳道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4],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数秦公司作为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其运营的保全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存证平台[5],保全网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谷歌开源程序进行固定侵权作品等电子数据,且该技术手段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而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应当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同时,保全网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故确认上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
案例二:在中文在线诉京东商务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6],东城法院认为,由于中文在线提交了通过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固定的对“京东阅读”内容进行录屏的电子数据,要认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应该首先对中文在线的固证、存证的方式是否符合电子数据的规定进行认定。
东城法院表示,第三方存证公司独立于原被告双方,其运营的平台已经通过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认证;在对电子数据生成及储存方法可靠性的审查上,尽管整个固定证据的过程由原告操作,且原告操作前未对取证环境的清洁性进行检查,但结合勘验过程、第三方存证平台出具的说明及《检验报告》等,足以对电子数据形成的时间的准确性、取证环境的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关于保持电子数据完整性方法可靠性的审查上,东城法院认为,中文在线在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完成取证后,该平台自动生成了一个唯一对应且进行加密的数字指纹(哈希值)[7],然后生成载有哈希值、区块链保全ID、取证时间等信息的数据保全证书,从而保证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因此,该证据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案例三:在蓝牛仔公司诉华创汇才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8], 法院查明:北京版权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存证平台,于2019年3月1日跨链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系统后,任何存证用户在北京版权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存证的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系统均会对其存证证据的哈希值进行同步存储。蓝牛仔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再次通过北京版权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证页面,并于3月11日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在其提交证据时,电子诉讼平台同步生成该证据的哈希值。天平链将该哈希值与版权家存证平台提供的存证时产生的哈希值进行对比,得出区块链存证验证成功的验证结果,并向法官推送。据此可以确定相关网页在存证后未经过篡改。
案例四:在北京全景公司与被上诉人三胞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9],北京全景公司上诉称,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数据及信息传输、服务,电子数据储存、服务,数据进入保全系统后,同步到了易保全、渝信公证处、重庆市网安司法鉴定所及区块链四处,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未被篡改。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认证,通过防火墙、安全区隔离、系统实时监控等确保服务器的安全,保证计算机环境清洁性。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22080-2016ISOIEC27001:2013标准,适用于与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存证、电子合同及电子数据签名相关的软件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法院认为:北京全景公司未提交易保全公司的资质证明,不能证明其系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2.北京全景公司提交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中有“同步存储于平台对接的公证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表述,但未明确具体公证机构或司法机构名称,亦无相关机构出具说明表明易保全公司的数据同步存储于该机构处;3.提取该证书附件后,仅取得取证页面截图一份,取证前是否对计算机操作环境和相关网络环境进行清洁性检查、取证操作流程和步骤等内容均未体现在该证书附件中,不能证明该取证页面系取证时操作取得。综上,法院对北京全景公司提交的该组证据不予采信。
案例五:在阅图公司诉东方网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10],法院认为,相较于传统的公证存证方式而言,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方式具有成本低廉、制作时间短等优势。电子数据证据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形式,具有真伪的脆弱性、传递的技术性、极强的可复制性等特殊属性,并非只要采用了上述技术手段所采集的电子证据就是真实可靠的,具有在抓取之前已因所处设备或网络环境存有问题而遭受“破坏”的可能性,导致存证下来的证据不具有可信力。
《操作指引》的“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查”中包括三个关键步骤[11]:其一,在IE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下的连接中点击“局域网”设置,以保证没有连接代理;其二,在命令窗口输入“ipconfig/all”命令,显示所有网络适配器(网卡、拨号连接等)的完整TCP/IP 配置信息;其三,在命令窗口输入“tracert目标网页域名,以确认连接到目标页面网络服务器的路径,保证接入网站的真实性”。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取证对上述关键步骤缺失,导致原告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足以取信。
通过上述5个法院对区块链存证证据的采信或不采信,笔者发现,尽管区块链技术已经走过了十一个年头,但每一次区块链技术具体应用场景落地都饱受争议,在司法存证取证方面,区块链存证全国法院判决也仅仅只有五十例左右[12],实践中法院并无统一的操作指引,但对区块链存证证据的采信实际上还是有迹可循,特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大互联网法院借助司法区块链对数字版版保护类纠纷案件的裁判能够找到一些规律性的实践指引。
二、数字版权保护,如何更好地应用区块链存证技术?
现在是数字化的时代,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数字版权类案件数量会越来越多,不论是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互联网法院,都将面临数字版权案件数量庞大带来的办案压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综合科技创新最新科研进展、互联网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等,在建设任务中融入前沿技术应用,体现智能化。
当下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已经是司法的现实需要,构建全流程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数据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也在逐步推进。但这些技术本身专业门槛是比较高的,如何在数字版权案件中,让法官更好的理解区块链存证技术,提高区块链存证的采信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一些准备:
(一)对数字版权权利人而言
由于版权的产生是自作品完成而自动取得,以笔者对数字版权领域的观察,许多版权人并不会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数字版权权利人对版权保护的重视远远不够。事实上,自动取得版权不等于在侵权案件中不需要举证,区块链存证恰恰是成本比较低的一种版权保护工具,以2018年12月的“中国网络作家村入驻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为例,这个平台由杭州互联网法院搭建,受到诸多网络作家的青睐,借助区块链技术为网络作家的版权保护带来了便捷,数百件网络版权纠纷在该平台取证,通过司法区块链取证、时间戳、智能合约等技术,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维权,数字版权等一系列纠纷问题可以快速得到一揽子的解决。笔者建议数字版权权利人以后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及时尝试着将作品做区块链存证,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体系[13],可以做到对版权侵权行为的全网络监测,一旦发现侵权可以保留证据,降低维权成本。
(二)对区块链存证平台而言
与传统的公证相比,区块链存证平台的优势在于高效、成本低,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逐步抛弃对传统公证的取证依赖,且随着近些年涉网诉讼或合规需求的井喷,区块链存证平台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对于区块链存证平台至关重要的是“资质”问题,一方面是通过国家网信办的备案,另一方面是成为司法联盟链中的节点。如果没有国家网信办的备案,就相当于“无证经营”,所有的链上数据都不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同时,司法联盟链是法院牵头,包括数据科技公司、公证处、鉴定中心等多部门作为节点,提升司法效率而搭建的联盟链,如果作为区块链存证平台可以作为司法联盟链的节点,链上数据可以同步法院,这样在个案需要判断时,就可以由法官“一键导入,验明证据”,这在未来区块链平台的相互竞争将作为重要因素。因此,笔者建议作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的企业在现阶段需要解决区块链技术瓶颈,数字版权庞大市场和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决定了在存证取证这个应用场景区块链会有大的市场需求,技术驱动司法也会是法院新的改革方向。
(三)对司法实践而言
司法是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论区块链存证如何发展,得不到司法的认可,区块链存证不会有长足的发展。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技术,在司法应用场景落地必然会对现有的运行机制带来影响,但司法的保守、谨慎是对权利、正义、公平的更好捍卫,如果新的技术有助于此,司法会在实践中逐步用新技术升级。以法院为主,搭建多节点的司法联盟链,让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电子证据方面成为司法基础设施,将大大降低社会信任成本,对数字版权等类型化纠纷案件的解决也大有裨益。
但裁判者面对区块链存证有一些问题还需要注意,譬如上链前的存证是否真实可靠,这是裁判者对区块链存证采信与否首先需要判断的问题[14]。因为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在上链之前,并不能百分百的确保证据可信。无论对于传统证据还是电子证据来说,在应用到司法体系中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必须要有所谓“保真”概念。一项证据从被最初发现、到庭审再到最终判决,都必须保证其是真实可靠的。那么,要保证在链上的电子数据证据真实,依据的不是区块链,而是上链之前的数据采集可靠。能作为证据的数据在上链之前,必须通过司法体系认可的技术手段“验真、保真”,之后上传到链上,才有区块链存证的价值。否则,如果在上链之前就被造假,那么上链后区块链存证反而成为冤假错案的“凶器”。
因此,裁判者对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验证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是前提工作。将来在更多的具体案件中,裁判者对类似司法联盟链、第三方区块链存证积累更丰富的裁判经验,社会对此有稳定的预期,这样数字版权区块链存证会得到更广泛地接受。
三、数字版权案件,律师如何更好的说服法官采信区块链存证?
尽管应用区块链存证的数字版权案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和操作指引,但整理裁判文书中的法院裁判思路,我们可以看出区块链存证法院哪些予以采信,哪些不予采信,以及各自的原因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数字版权区块链存证案件,法院审查确认区块链存证主要是类比电子数据的思路,笔者认为律师从以下六个角度准备会增强法院采信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
(一)区块链存证平台资质的合法性
区块链存证虽然在本质上是属于电子证据,但区块链存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换言之,没有经过备案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不得从事存证等业务。其次,区块链存证平台需要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首先要对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资质等核验,并且准备相关的备案检测信息材料。
(二)区块链存证来源的真实性
区块链存证来源的真实性,包括产生区块链存证数据的技术可靠、区块链存证数据传递路径可查。着重校验区块链存证数据传输过程中同一性、完整性,确保流转过程中不被修改或删除。一般而言,平台网站是否部署在权威的云平台,能够确保服务器在一般情况下未受病毒和木马感染入侵;且平台官网是否已获得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的网站安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备案证明等。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无法确保侵权链接的抓取系在清洁安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真实性就可能存疑。
(三)区块链存证存储的可靠性
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即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数据存储方式是否具有难以删除、篡改的特征。具体而言,区块链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并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并添加。其他节点亦以同种方式添加,形成块与块相连的区块链。故除非极值的算力,否则难以对区块链中的数据进行修改。判断不同的节点存储的数据信息是否一致,笔者认为这也是可以抗辩的理由,正常情况下,同一链条上的不同节点数据信息是同步的,如果验证数值不同,很可能该区块链存证就是不可靠的。
(四)区块链存证内容的完整性
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包括初始上链的电子数据是否系涉案侵权文件所对应的电子数据及各区块链中所对应的涉案电子数据是否一致。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该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然后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
判断区块链存证内容是否完整,可根据提供的交易哈希值,在区块链中进行搜索,以查看该条交易哈希存放的内容以及生成的时间。结合区块高度[15],锚定到存放的哈希值是否一致;将在区块链存证平台下载的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文件进行hash值计算,经比对,该数值进行区块链保存的电子数据hash值一致,故可确认涉案电子数据已经上传至平台区块链,且从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修改。
(五)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操作指引
一般而言,在区块链存证平台操作会提示《操作指引》,但在实践中,对区块链存证应用并非全部规范,纠纷进入诉讼中往往会是争辩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在已经有判决表明[16],对于操作过程不规范,与区块链平台公布的操作指引相差较大,电脑环境不清洁等影响存证真实性的区块链存证证据法院不予认可。笔者建议,作为代理人在收到区块链存证相关证据材料后,有必要亲自在该区块链存证平台模拟校验,因为从数字版权数据上链存证,到疑似数字版权侵权后取证,这中间是有可能存在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数据不一致。
(六)区块链存证技术调查官、工程师释明原理
实践中,数字版权类案件文字、图片等作品侵权数量较大,但涉及标的较小。如果遇到案情复杂,或者在是批量维权案件中,有区块链存证本身技术遇到特殊复杂情况,需要说明原理的,申请技术调查官或区块链存证平台工程师释明原理是有必要的,因为区块链存证技术本身是计算机新技术,不论是法官,还是双方当事人,对高度专业的技术性问题难以做出信服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出庭解释平台工作原理,也会影响法官对区块链证据采信率。
四、结语
区块链存证本质上是电子证据,在互联网数字化时代,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电子证据的重要性,遵循客观规律,构建科学的区块链证据规则体系,使得区块链存证证据合法、合理、充分地被运用,实现区块链证据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完善区块链证据规则,包括存证、取证、示证、质证、认证都有据可依,我们才能享受到区块链证据带来的司法便利,迎来司法区块链高效便捷的新局面。
未来已来,但并非说来就来。区块链存证不是漫天飞花的喧闹,而是融入数字版权行业每一个细节中的宁静,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笔者期待区块链技术会给司法带来更多地改变,无论是否为颠覆性和革命性的创新,都能推动司法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多省高院、互联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25家单位共同参与编写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P10.
[2] 第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3] 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公链锚定的方式。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第一案,原告把自己的侵权证据写在了比特币链上,法院对这个证据写入之后的真实性进行了认可。另外一种更主流的方式是司法联盟链的方式,有法院自建链,如杭州、北京、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也有第三方科技公司建的链,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4] 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
[5] 2019年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第一批共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6] 北京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中文在线诉京东侵权一审,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2018-10-19.
[7] 哈希值,即Hash值,是通过对文件内容进行加密运算得到的一组二进制值,主要用途是用于文件校验或签名.
[8]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
[9]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8)苏8602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8849号民事判决书.
[10]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
[11] 可信时间戳官网公布的《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2017.7版)》,因不同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会有不同的操作指引,所以需要在个案中判断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12] 数据由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无讼、北大法宝、知产宝等数据库检索统计。
[13] 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体系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主创新提出的互联网版权公共服务体系。DCI体系以DCI标识、验证、特征提取和监测取证等技术为核心支撑,通过系统化的集成应用平台构建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DCI体系具有三大基本功能: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费用结算认证、监测取证快速维权。综合支撑建立起包括版权确权、授权、维权在内的全流程版权综合服务体系,并与现有互联网版权运营平台进行嵌入对接,以嵌入式服务方式实现一体化服务。
[14] 大部分电子存证平台均明确告示:“本平台仅保证自存证时起文件文件内容完整,未被篡改”。
[15] 区块高度是指通过规则链接在一起构成了区块链,创始区块默认高度为0,其后一个区块高度为1,以此类推(区块链的规则是系统只认可长度最长的区块链条)。区块高度可以用来识别区块在区块链中的位置,并据此找到和这个区块相关的所有基础属性和交易记录。
[16]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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